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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
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医保发〔2020〕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革新的意见》,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治理暂行措施》及《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事情方案》,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调整制定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以下简称《2020年药品目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药品目录》组成 《2020年药品目录》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2800种,其中西药部门1264种,中成药部门1315种,协议期内谈判药品221种。另外,另有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种。 二、增强药品支付治理 各地要严格执行《2020年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规模。
要实时调整信息系统,更新完善数据库,将本次调整中被调入的药品,按划定纳入基金支付规模,被调出的药品要同步伐出基金支付规模。 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尺度,各统筹地域凭据基金蒙受能力确定其自付比例和报销比例,协议期内不得举行二次议价。
《2020年药品目录》中医保支付尺度有“*”标识的,各地医保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得在公然发文、新闻宣传等公然途径中宣布其医保支付尺度。 三、做好目录落地事情 《2020年药品目录》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
各省(区、市)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要尽早将谈判药品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挂网采购。协议期内有同通用名药品上市的,同通用名药品的直接挂网价钱不得高于谈判确定的同规格医保支付尺度。规格与谈判药品差别的,直接挂网价钱不高于根据差比价原则盘算的医保支付尺度。各省级医保部门可在同通用名药品挂网后,按划定对该通用名下所有药品制定统一的医保支付尺度。
各地医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目录内药品,可联合医疗机构实际用药情况对其年度总额做出合理调整。增强定点医疗机构协议治理,将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2020年药品目录》内药品的情况纳入协议内容。 创新事情方式方法,通过完善门诊保障政策、开通医保定点药店通道、合理调整总额控制等方式,推动《2020年药品目录》落地。
各地要建设完善谈判药品落地监测制度,按要求定期向国家医保局反馈《2020年药品目录》中谈判药品使用和支付等方面情况。 各省级医保部门要加速原自行增补品种的消化事情,按要求清理不切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治理暂行措施》要求的品种,推进用药规模的基本统一。 《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和《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规模的通知》(医保发〔2019〕65号),自2021年3月1日起同时废止。
在此之前,2018年谈判准入的17个药品仍按原政策由基金支付。 《2020年药品目录》落实历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实时向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陈诉。
附件: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 1.凡例 2.西药部门 3.中成药部门 4.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门 5.中药饮片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20年12月25日泉源:官网推荐阅读重磅!国家卫健委公布《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治理措施(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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